回答1:
等同侵权是专利侵权判定一项重要的原则,如何适用等同原则,一直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难点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上述规定确立了等同原则的适用依据。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判断侵权物中是否具有与授权专利相应特征相等同的特征,必须从手段、功能、技术效果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等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比较。